委派代名人擬備還款建議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

代名人 (Nominee) (一名法院認為他的經驗及資格能勝任執行與自願安排有關的職務人士) 會按申請者所提供的資料,協助撰寫一份還款建議書 (Proposal) 及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Statement Of Affairs)。「還款建議書」詳述申請人債務狀況。另外,「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內容則列明申請人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項目。

宣誓

當代名人完成以上兩份文件後,申請人需要宣誓以確保其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屬實。宣誓後,本所會把兩份文件及申請書入稟高等法院,為申請者申請「臨時命令 (Interim Order) 」 (在臨時命令有效期間,債權人未得法院許可下,不得向債務人提出訴訟或進行破產呈請。文件遞交當日,法庭會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存檔 (Court Number) ,等候排期聆訊。

法庭聆訊日

由申請至法庭聆訊日期間,法官會按「還款建議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深入地去評審建議書內容。若建議書內容符合法例和案例要求,法官會通過「還款建議書」及正式頒布「臨時命令 (Interim Order) 」。而法庭聆訊當日,律師會代表申請者出庭提出申請。

債權人會議

當法庭頒布臨時命令後,代名人會依照法院命令,在指定的時間內召開債權人會議。會議當日,債權人會按申請者的還款建議書內容作出投票,以決定是否接納還款方案。還款方案可於債權人會議中進行修改,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得到總欠債金額75%債權人同意該還款建議書,IVA便正式實行。債務人務必出席會議,而債權人可用授權委託代表 (Proxy)出席會議。

實行與監管

就自願安排而提出的還款建議獲批准後,即當作有效。申請者需按還款建議書內所定立的還款方案,每月將供款存入信託戶口,由代名人攤分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