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申請「個人自願安排」需時多久?

答:一般來說申請「個人自願安排」需要約4至5個月時間完成全部程序。

Q2 在進行“個人自願安排”期間,債務人要否還款嗎?

答:債務人在未取得法庭臨時命令前,債權人是有權繼續向債務人要求償還欠款,
直至法庭臨時命令發出後,而實際情況,申請期間大部份債權人均會暫緩追討行動。

Q3 誰會擔任“個人自願安排(IVA)”申請者的代名人?

答:以往,根據破產(修訂)條例(香港法例第6章)代名人(代理人)是指破
產管理署署長,又或一名法院認為他的資格及經驗能勝任執行與自願安排「IVA」
有關職務的人,但由2002年9月起,香港破產管理署署長,己經停止為個人自願
安排「IVA」的申請者擔任代名人,而本所之指定代名人均為法庭認可之專業會
計師。

Q4 是否所有債權人同意還款建議書方可進行「IVA」?

答:香港破產管理署於1998年引入「個人自願安排」的機制,為債務人提供破產
以外的另一個具有法律效力之處理欠債方法。債務人所提出的債務安排建議,只
需要有總欠債金額75%或以上的債權人同意,便可通過。

Q5 如何令債權人成功批核IVA?

答:「IVA」的成功率均視乎你的欠債,資產,入息,還款能力及誠意等因素,
因此很難一概而論。而本行資深的專業會計師及債務分析員會按申請者的資產及
負債情況作詳細分析,從而制定一個債權人及債務人同樣接受的方案
(注意: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得到75%總欠債金額的債權人同意還款建議書
「IVA」就可以獲得通過及執行)

Q6 申請IVA人士,是否可保留物業?

答:視乎物業的資產淨值,而實際成功個案正資產物業中也有機會可被保留。

Q7 什麼職業的人士適合申請IVA?

答:任何職業的人士,不論受薪或自僱人士,只需提供認可的入息證明,均可申
請IVA。

Q8 若債務人申請「個人自願安排」,所有費用是否須要即時繳交?

答:債務人均可分段繳交所有費用,以減輕他們的財政壓力,讓他們有足夠能力
及時間支付有關的專業費用,令「個人自願安排」得已完成。

Q9 債務人所繳交之費用,當中包括什麼支出?

答:事費用包括律師費,代名人費用及其他行政費。但當中並不包括法庭費
(Court Fee)所有收費會於訂立合約時註明。

Q10 是否會計師已可處理整個IVA,而無需委託律師樓辦理呢?

答:事實上,IVA涉及繁複法律程序,亦非只是數字上的計算,因此必須結合律
師樓及會計師辦理IVA,才可達到理想效果。

Q11 若債務人已經申請個人破產,可否再申請“個人自願安排”呢?

答:如果欠債人已經申請個人破產,無論已發出破產令與否,他都有權申請
「個人自願安排」。

Q12 如申請「IVA」,破產管理署或法庭會否通知雇主?

答:「IVA」並不是一個法庭訴訟.IVA只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透過法庭進行之債務
重組,當中並不涉及第三者,所以不會通知債務人的雇主。

Q13 如申請「IVA」,債權人會否通知債務人雇主或家人?

答:根據本行經驗及以往的成功個案,債權人並不會通知債務人之雇主。

Q14 成功申請IVA後,還款期間如遇上失業或減薪,可如何處理?

答:申請者可透過IVA代名人向債權人申請延期供款或減少供款。

Q15 若有任何疑問,有什麼途徑可供查詢?

答:本行擁有一隊專業的團隊,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免費債務分析及法律意見。